首頁 > 常見QA

FAQ

常見QA

01 -

移工常見問題
  • Q1雇主同意移工請假返國,其返國機票款項由誰負擔?

    若為移工自行請假返國,機票費用應由移工自理;若因雇主終止聘僱或不續約,則由雇主負擔返國機票費用。

  • Q2每月給付薪資時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可預扣項目有哪些?

    應依勞動契約及勞動法規定,按月足額給付薪資。可預扣項目僅限依法規許可之項目,如勞健保費、所得稅、伙食住宿費(經雙方同意)等。

  • Q3例假日、休息日、休假日與特別休假的規定有什麼不同?

    例假日:每 7 日應有 1 日休息。
    休息日:可協商加班並給加班費。
    休假日(國定假日):依法享有放假或給薪補休。
    特別休假:工作滿一定年資後可享有之年假。

  • Q4移工的薪資應以何種方式支付?現金或轉帳都可以嗎?

    兩者皆可,但須有明確紀錄。建議以轉帳或簽收單據留存,以保障雙方權益。

  • Q5雇主可否要求移工繳交護照或居留證?

    不可以。依規定護照與居留證屬於移工本人所有,雇主不得扣留。

  • Q6若移工遺失居留證,雇主應如何協助辦理?

    應協助移工向移民署報失並重新申請補發,並提供必要文件及協助。

  • Q7移工如果工作表現不佳,雇主可立即終止聘僱嗎?

    不可任意解僱。須符合《勞動基準法》或聘僱契約規定,並事先報請勞動主管機關核准。

  • Q8若雇主家中被照顧者去世,外籍看護工可否轉換雇主?

    可以。應向勞動部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期間可由仲介或就業服務機構協助。

  • Q9雇主是否可以自行延長移工聘僱期限?

    不可以。應於聘僱期限屆滿前向勞動部申請展延許可,經核准後方可延長。

  • Q10雇主更換仲介公司需要辦哪些手續?

    須由新仲介辦理「服務轉移申請」,並取得雇主及移工雙方書面同意文件。

  • Q11移工每年健檢應由誰負責安排與費用負擔?

    雇主應負責安排並支付移工的年度健康檢查費用,並依規定時間送檢。

  • Q12移工若有違反工作規定,雇主可否扣薪作為懲處?

    不可以。扣薪僅限依法規或契約明定之情形,懲處應以書面警告或紀錄為主。

  • Q13移工請病假或事假時,薪資如何計算?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病假期間得扣薪半薪或不給薪,事假為不給薪假期。

  • Q14移工在休假期間外出,雇主可以限制嗎?

    雇主不得限制移工休假外出,但可提醒注意安全與返回時間。

  • Q15移工在台工作期間懷孕,雇主應如何處理?

    雇主不得因此解僱或歧視。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提供產檢假、產假及相關權益。

02 -

家庭看護工常見問題
  • Q16除了使用巴氏量表,還有其他免評方式嗎?

    是的,若被看護者屬於以下情形,可免經評估:

    1.具有醫院開立之巴氏量表 2.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者
    3.連續使用長照6個月以上 4.失智量表 CDR 1分以上
    5.一年內曾聘僱家庭看護工或中階家庭看護工
    6.80歲以上長者及70-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

    以上狀況皆須檢附相關醫療或官方文件以供審查。建議雇主於申請前向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或地方政府單位確認最新規定,以確保申請流程順利。
  • Q17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係雇主在首次聘僱外籍看護工前,需參加的教育課程,內容包含聘僱法規、溝通技巧及勞動權益。

  • Q18如何報名參加聘前講習?

    可透過各縣市勞工局、勞動部網站或受託單位線上報名,課程免費。

  • Q19被看護者可否自行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不可,必須由實際照顧者(即雇主)提出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

  • Q20外籍家庭看護工是否有規定的工作時間?

    雖屬家庭類工作,但仍應合理安排工作與休息時間,每週至少給予 1 日休假。

  • Q21申請外籍看護工需要哪些文件?

    包含:巴氏量表或免評證明、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及被照顧者醫療文件等。

  • Q22若雇主或被照顧者搬家,需重新申請聘僱許可嗎?

    若僅住址變更,需向移民署及勞動部辦理變更登記,不需重新申請聘僱。

  • Q23外籍看護工是否可以兼職照顧其他家庭成員?

    不可以。聘僱許可僅限核准的被照顧者,兼職屬違法行為。

  • Q24若被照顧者住院,外籍看護工可否陪同照護?

    可,雇主應向醫院報備並依醫院規定安排住宿及作息。

  • Q25若外籍看護工與被照顧者相處不合,該怎麼辦?

    可先透過仲介公司或勞工局協調,若協調無效,可申請轉換雇主。

  • Q26雇主可否要求看護工住在被照顧者家中?

    可以,但須確保居住環境安全、隱私及基本生活條件。

  • Q27外籍看護工是否享有特休假?

    依《勞基法》年資規定享有特休假,具體天數視受聘期間而定。

  • Q28若被照顧者康復不再需要照護,聘僱關係如何終止?

    應提前通知移工,並依法申請終止聘僱許可,協助移工轉換雇主或返國。

  • Q29外籍家庭看護工是否需參加勞保或健保?

    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勞保則依雇主聘僱性質決定是否加保。

  • Q30被照顧者若死亡,外籍看護工的權益如何保障?

    雇主應協助辦理終止聘僱並支付未付薪資、返國費用或協助轉換雇主。

  • Q31若雇主要提前終止聘僱契約,應注意哪些規定?

    應有正當理由,並提前通知移工及勞動部,依規定支付應得薪資與補償。

  • Q32雇主是否需提供外籍看護工三餐與住宿?

    是的,依聘僱規定,雇主須提供膳宿或相當補貼。

  • Q33外籍家庭看護工可以外出購物或休閒嗎?

    可以,移工在休假期間可自由外出,雇主僅能提醒安全與回家時間,不能限制。

TOP